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在老员工中发展党员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发展员工党员过程中的指导作用,保证新发展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 号)《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山西省高等学校发展员工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等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w88win优德发展员工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如下:
一、指导思想
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的员工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切实加强老员工入党前、入党时和入党后教育,积极引导老员工中的先进分子,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增进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政治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己任;实现老员工党员组织入党和思想入党的统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和完善在老员工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标准和程序,积极而慎重地做好在老员工中发展党员工作,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把老员工中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的队伍中来,保证新党员质量。
三、发展党员工作的标准和程序
28 周岁以下的员工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
发展老员工入党要坚持把党员的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着重考察其政治素质、入党动机、理想信念及在关键时刻的表现和重大政治问题上的态度和立场。
坚持思想道德标准,注重考察其道德修养、群众基础、集体主义观念、带头示范作用的发挥。
坚持保持学习标准,注重考察其学习态度、学习能力,学习成绩等。
(一)关于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应符合以下条件
推优工作分班级推优与员工组织推优两类,一般每学年进行2次,推优名额按照团支部团员总数(含28周岁以下党员)的20%左右确定。推优对象资格要求具体如下: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中国共产党,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入党动机端正,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遵守校规校纪,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集体,乐于助人,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与校、系、班的各项工作,热心集体事务;
3.年满18周岁,并已递交入党申请书满6个月;
4.学习态度端正,成绩良好,近一年或者一学年(大一为半年)已修课程无不及格门次,专业课成绩需达到及格及以上,成绩优秀者可以酌情优先考虑;
近一年或一学年有不及格课程,但有特殊贡献或突出成绩者,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至少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1)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者;
(2)在校级及以上老员工学科竞赛、老员工课外科技学术作品竞赛、“互联网+”老员工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老员工创业计划大赛、老员工讲思政课、未来教师技能大赛、微党课大赛、老员工运动会、校系团委员工会、社团等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或突出贡献者;
(3)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志愿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5.入学以来,已修思政课程(思想道德与法治、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形势与政策)成绩须达到良好及以上。本条从 2024 级员工开始执行。
注:成绩 60 分以下为差,60 分-70 分(不含 70)为中等,70 分-80 分(不含 80)为良好,80 分及以上为优秀。
(二)关于发展对象人选应符合以下条件
支部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对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委会或党员大会,综合考虑其参与社会工作、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情况,择优确定发展对象。具体条件如下:
1.热爱中国共产党,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有端正的入党动机。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以实际行动自觉维护党的形象,言行一致;
2.品德优良,尊敬师长,关心同学,热爱集体,能积极参加校系党团组织的各种活动,入校以来无任何违纪处分;
3.工作认真负责,踏实肯干,热心为师生服务,有一定的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能支持校、系、班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各项活动,热心集体事务;
4.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满1年及以上;
5.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结业合格并取得结业证明;
6.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及学习情况,每季度主动向党组织递交思想汇报1篇及以上;
7.学习勤奋刻苦,近一年或一学年内无不及格门次,专业课成绩需达到及格及以上,成绩优秀者可以酌情优先考虑。个人综合考评成绩良好。
近一年或一学年有不及格课程,但有特殊贡献或突出成绩者, 拟定发展对象应至少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1)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奖励者;
(2)在省级及以上老员工学科竞赛、老员工课外科技学术作品竞赛、“互联网+”老员工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老员工创业计划大赛、老员工讲思政课、未来教师技能大赛、微党课大赛、老员工运动会等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或突出贡献者;
(3)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志愿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4)以上情况,秉持“一事一议”原则,经会议研究后,报组织部备案。
8.入学以来,已修思政课程(思想道德与法治、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形势与政策)成绩须达到良好及以上。本条从 2024 级员工开始执行。
注:成绩 60 分以下为差,60 分-70 分(不含 70)为中等,70 分-80 分(不含 80)为良好,80 分及以上为优秀。
四、严格在老员工中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员工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其入党动机、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学习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突出抓好发展计划关、逐级预审关、集中培训关。要做到:经过一年以上时间的培养、列入发展计划、经过团组织推优或党员推荐、取得党课培训合格证、经过公示等环节和程序。
五、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1.加强对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切实把好发展党员的质量关。各学院书记是本单位发展党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分管员工工作的副书记在党委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员工党员发展工作。
2.党支部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认真做好发展党员的各项记录,建立健全有关工作台账制度,台账要求齐全规范、详细清楚。
3.严肃发展党员工作纪律,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并进行相应的组织处置。对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的,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应追究经办人、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